8月2日晚间发出的一纸公告,揭开了CRO概念股毕得医药的内部矛盾:同为公司实控人的戴岚、戴龙姐弟,本为一致行动人,如今却已出现意见分歧。
受此消息影响,今日早间,毕得医药逆板块下跌,盘中最大跌幅超过12%。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告,7月31日,毕得医药董事会收到董事芦晓旭、董事王超、董事毛永浩联名提交的《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在次日(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时长春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现场实际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3票反对,其中董事戴龙、王超、芦晓旭、毛永浩、独立董事张萌投票赞成,董事戴岚、独立董事魏炜、独立董事田伟生投票反对。
投出反对票的三位董事/独立董事的反对理由集中于两方面:时间仓促、解聘动机存疑。
其中,董事戴岚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三位联名董事提议解聘理由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存疑。第二,董事长戴龙先生同意就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发出提议到通知召开的时间不足24小时,非常紧急,对该提议的善意性存疑。
独立董事魏炜反对的主要理由中,也包含从提案到召开会议时间仓促。且三位董事的提议比较像同事之间的矛盾;解聘的理由缺乏客观依据,关于三位董事提议内容与当事人的争辩理由,无法判断真实性。魏炜补充称,自己给出的主要还是基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股东之间的争执引发的各种事情为前提。
独立董事田伟生同样提到时间仓促,并表示关于事件的真相,本人无法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分别投出反对票与赞成票的戴岚与戴龙,系姐弟关系,且双方早在2021年8月5日便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协议1.4条,如果双方意见不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或者就行使表决权除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职权达成一致意见,则戴岚的意见为双方最终意见,双方均应按戴岚意见行使表决权及其他各项权利和职权。
本次分歧中,戴龙单方面“撕毁”了这份《一致行动协议》——他认为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未执行与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违反和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后果。
基于现场5票赞成、3票反对的实际表决结果,戴龙宣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并说明对宣读的表决结果若有异议,可保留事后追责的权利。
公告还提示,如果戴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董事会的计票方式的正确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判决董事会决议无效,将存在公司2023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此外,今日盘前发布的两份公告显示,海通证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均对本次董事会发出核查意见,认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均提到,《一致行动协议》是协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本次董事会上,当事人对协议理解存在分歧,应由有权司法机关作出裁判。
公开资料显示,时长春199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取得工程学士学位,2001年获复旦大学MBA学位。2005年5月至2009年6月,任上海世贸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任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3月至2015年2月,任宝信汽车集团首席运营官;2015年3月至2021年11 月,任高景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2021年12月开始任职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在2022年毕得医药上市后于当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外,戴龙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白帆文化咨询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神州树人教育研究中心总经理,之后入职毕得医药。
戴岚则于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机电设备南昌公司担任会计,之后任职于深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至今为毕得医药实控人,且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曾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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