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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这么多年你们对我的“误会”太深了
2023-06-27 17:08:35来源: 正义网

各位小伙伴们

大家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是检检和察察

欢迎来到“正经普法站”

“普法”我们是认真的

(当然还有专业)

“6·26”这个日子有点特别

别人家都聊着“新型毒品”

那咱们今天就聊点不一样的

聊聊毒品家族的 “祖师奶奶”罂粟

(画外音:我可是毒品的 “祖师奶奶”)

直到今天

关于“她”的谣言还在满天飞

不辟谣可真不行

谣言一:罂粟壳是调料

“听说罂粟壳粉末能提香”

“做菜时加入它可使饭菜美味至极?”

停停停!

这个谣言把罂粟壳吹成

“大餐作弊神器”

但实际上

罂粟壳并没有提鲜、增香的效果

绝大部分的罂粟壳是 没有任何味道 的

甚至有些会带有一些酸涩的味道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不好吃

那为啥还会有人吃了还想吃

答案是

↓ ↓ ↓

因为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

罂粟碱等生物碱

这些成分会让人上瘾!

不法商家通过添加这个

所谓的“大餐作弊神器”

让顾客吃了还想吃

从而产生依赖感成为回头客

更有甚者

将罂粟壳作为调料

在农贸市场销售

对于这种为盲目逐利而违法犯罪的行为

能给的只有这个

长期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品

对人体肝脏、心脏均有损害

严重的可造成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损伤

甚至呼吸衰竭死亡!

谣言二:罂粟是食品

“听说拿罂粟苗当菜种不算违法”

“罂粟苗蘸酱好吃还能败火?”

表面上:小东西长得人畜无害

实际上:毒你没商量!

罂粟籽就是罂粟的种子

虽没有罂粟蒴果那般骇人的毒性

但因为未经灭活的罂粟籽可以

“种小小的种子开大大的花”

因此我们仍然把罂粟籽列为违禁品

严格管控

私自持有等行为被我国法律 明确禁止

经“灭活”处理的罂粟种子在我国

仅可被用于榨取食用油

但榨油所用罂粟由国家特许种植

严格管理、严密监督

2005年五部委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强调罂粟籽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

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

谣言三:罂粟是神药

“罂粟壳可以止痛止咳”

“罂粟叶煮水洗澡能治皮肤病”

罂粟因本身含有生物碱的特性

经严格监管科学使用

用于科研及制药可以造福

但是如果自用

不仅没有药效、耽误治疗

导致病情恶化、罂粟成瘾还会

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有不法分子刻意传播谣言

以收罂粟壳药材或者收罂粟籽的名义

欺骗村民为其种植罂粟。

村民们因法律意识淡薄

又难挡物质诱惑答应要求

罂粟成熟之后,不法分子收割蒴果

作为制毒原材料

而村民就 在不知不觉中

成为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帮凶

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目的种植罂粟

罂粟,种植一棵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种植或使用罂粟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时间

一、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三、罂粟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国家禁止在食品制作过程中添加的物质。 商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罂粟或者明知情况而进行销售,根据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文中资料来源:北京禁毒微信公众号、福山公安、北京青年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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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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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杨柳 高扬

绘制:高胜寒

作者: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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